在2021年9月14日的新闻通讯中,我们简单介绍了香港公司注册处宣布实施新查册安排。新查册安排旨在加强保障个人资料免遭滥用,同时确保透明度并允许公众继续查阅公司登记册。第一阶段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生效,而第二阶段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实施。
在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下,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(下称「受保护数据」)将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,让公众查阅。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数据,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。「指明人士」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。
通讯地址
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,须视为该公司的董事(包括备任董事)的通讯地址,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为止:
如在紧接第二阶段实施前:
则该公司须于第二阶段实施后起计15日内就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向处长交付通知。
指明人士
可查阅受保护资料的指明人士涵盖:
修订指明表格的主要变更
主要变更包括修订相关部分以便申报董事的通讯地址,以及董事、公司秘书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。此外,指明表格都加添了「PI 页」,用以申报每名有关人士的受保护资料。 「PI 页」内所填报的受保护数据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,但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的指明申请则除外。
我们可以提供帮助
更新公司登记册数据并呈交公司注册处:
如有任何问题,欢迎电邮至vincycheung@lccpa.com.hk 与张尹思小姐联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