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香港和海外公司
香港公司
成立香港公司的基本要求:
- 最少一名年滿18歲屬自然人(即個人)的董事,毋須為香港居民
- 須擁有最少一名股東(個人年滿18歲或公司),毋須為香港居民
- 個人股東可以是唯一董事
- 沒有限制公司實繳股本的最低金額,可低至HK$1
- 必須有一名香港公司秘書(由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公司擔任)- 可以由我們提供
- 必須在香港擁有註冊公司辦事處地址 – 可以由我們提供
成立香港公司流程
公司名稱查冊 (1/2 工作天)
向客戶索取文件
- 成立公司問卷
- 經核證的文件副本:
- 身住址證明份證/護照
- 董事及股東的住址證明以作盡職調查之用
查核客戶的資料和文件 (1/2 工作天)
送交文件予所有董事和股東簽署
(收到上述客戶文件和費用後2個工作天)
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文件
(收到客戶簽署原件後1個工作天)
在公司註冊處領取「公司註冊證明書」及「商業登記證」
-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(24小時)
-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((4-5個工作天)
海外公司
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,許多投資者通過成立海外公司拓展國際市場。我們也可以協助客戶在海外地方成立公司,如英屬處女群島、開曼群島、塞舌爾和薩摩亞等。有關在各司法管轄區成立公司的主要概況,可參考以下比較圖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