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零”申報稅表將不被受理

取消提交審計帳目的豁免

由2022/23課税年度起,所有法團及業務,無論總入息的金額多少及選用哪種報稅表提交方式,利得稅報稅表必須連同所有佐證文件一併提交﹙包括財務報表和利得稅計算表﹚。即總收入不超過 200 萬港元的小型公司和企業,在提交利得稅申報表時將不再享有提交證明文件的豁免。

一間處於不活動狀態的公司,除非已按照《公司條例》第5條,公司通過一項特別決議(樣本),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,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,否則稅務局將拒絕受理沒有連同審計報告一併提交的“零”申報稅表。違規者將被徵收罰款。

此外,請注意公司董事在《公司條例》規管下的責任和義務:

  1. 公司的董事須在第431條指明的期間內,就每個財政年度,將關乎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的文本,在周年成員大會或原訟法庭指示的任何其他成員大會上,提交公司省覽。

  2. 公司的董事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條款獲遵守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$300,000 。

  3. 公司的董事故意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條款獲遵守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$300,000 及監禁12 個月。

如果貴公司計劃按照《公司條例》第5條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,我們可以協助準備及提交相關文件。

如需查詢,請電郵至amie@beas.com.hk張寶筠小姐聯絡。

 

3 May 2023